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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說身邊的很多聘用家務助理的朋友,說無需為兼職的家務助理購買勞工保險, 原因是他們返工不定時,而且工作時間較短。 究竟僱主是否必須為其兼職本地家務助理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我們就這方面問問劉展程律師的意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故此,僱主必須為其所聘用的兼職本地家務助理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由於聘用的兼職本地家務助理數目通常為一至兩位,僱員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需不少於港幣1億元。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65 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僱主如違反強制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便需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因此,根據以上條例,僱主必須為其所聘用的兼職本地家務助理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請注意,僱主在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不得從家務助理的收入扣除所需費用。另外,僱主需確保保單的保障範圍涵蓋家務助理的工作,而且需要列明該家務助理的工作地點和指明其是否需因工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當家務助理遭遇工傷時,僱主有責任按保險承保人指定的時間及方法(書面或指定表格)通知保險承保人,並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以免家務助理喪失保障,及僱主觸犯相關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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