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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o Lau: 保險顧問索取客戶身份證副本會觸犯法律?


保險顧問在推銷保險或促使客戶簽署保單文件,很多時會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副本。究竟保險顧問在索取客戶的身份證號碼或身份證副本時有沒有觸犯法律? 若是法律上容許的話,在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時,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在這方面問問劉展程律師的意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條,個人資料是指任何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人有關的、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有關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個人的身分、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有關資料(例如是文件或影帶)。
個人資料的例子,包括個人身份證號碼及指紋。因為這些資料可以很容易辨認一個人的身份。另一方面,若將某一些資料組合起來,例如電話、地址、性別和年齡,也可能讓人切實可行地辨認出一個人的身份。
私隱條例於 1996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私隱條例訂明,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條例第4條及附表1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當中包括第一項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第二項原則 ─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第三項原則 ─ 個人資料的使用、第四項原則 ─ 個人資料的保安、第五項原則 ─ 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及第六項原則 ─ 查閱個人資料。若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可能會向有關資料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其停止進行違規行為及採取必要補救措施。如果違反執行通知的規定,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如個別人士因為他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而蒙受損害 (包括情感方面的損害),該受害人有權循民事訴訟向犯錯者索償。
根據指引,在促使客戶簽署保單文件時,保險顧問可以索取客戶的身份證號碼及收集其身分證副本。因此,保險顧問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過,保險顧問應在客戶的身分證副本上加上「副本」的字眼,亦需將該字眼覆蓋整個身分證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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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短答@Rio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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