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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o Lau: 保單受益人無效/過身/留空都有機會跌入無遺囑程序(法律觀點)】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一般都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如果家人/朋友有經歷過親人過身,特別是現時保險普及,第一時間會睇下過世人保單文件,但好多時都發覺原來受益人欄的受益人已無效/過身/留空(own estate),當保險公司收到家人/顧問通知,都會要求家人再補交授予遺產管理書/授予遺囑認證書,其實係乜東東,都係交比劉律師講講....

劉展程律師 Rio Lau Chin Ching : 究竟申請授予承辦書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授予承辦書是指遺產承辦的文件,可分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授予遺產管理書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授予遺產管理書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以處理死者的遺產。

授予遺囑認證書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假若該執行人不想履行其於遺囑下的責任,或已沒有在生之執行人,在遺囑中獲得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的權利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

授予遺產管理書

如果死者未有訂立遺囑或未有有效遺囑時便去世,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的法律申請遺產管理書。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為尚存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裔、死者的父親或母親、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遺囑執行人與遺產管理人的權力有分別嗎?
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的權力大致相同,不過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源自遺囑,他的權力和責任在立遺囑人去世的一刻便開始。另一方面,遺產管理人從遺產管理書獲得權力。因此,遺產管理人開始行使其權力的時間是會在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開始,而並非在死者去世當天。

至於在什麼的情況下,遺囑會被撤銷呢?另外,該如何訂立遺囑呢? 劉展程律師 Rio Lau Ching Chin 會再同大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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