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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列出部份保險公司在外遊警示下一般的賠償安排
早前特區政府宣布黃色旅遊警示之前,只是不斷重申如無必要,港人應不要前去韓國,最主要由於韓國發現了新的中東呼吸感染症(MERS),但在一般保險不保條款中,部份保險會有可能會列出不保因傳染病而引致的賠償,言則無論特區政府有沒有掛上旅遊警示,只要是在保單中條文已列出,則一律不獲賠償。
筆者以AXA保險為例,由於沒有在不保事項中列出,故如讀者在出發前買了保險,不幸在途中感染,即不論特區政府有否掛上旅遊警示,也可獲得賠償。
如有興趣,可以登入以下連結查看
https://www.axa.com.hk/assets/axahongkong/pdf/e-guide/personal-insurance/travel/smarttraveller/SmartTraveller-Brochure.pdf
另相信讀者最關心的就是出發前及出發途中的賠償安,筆者會這樣介定:
就出發前取消旅程,費用包括
1. 機票
2. 住宿
3. 入場門票
4. 已安排當地之交通費用,如Euro Pass
不同保險公司有不同之賠償安掛,其實最大費用應是1, 2及4,3應不會是佔整個旅程的最大部份,故筆者建議讀者在購買保險前,可留意賠償部份,如在黃色警示下,Starr、Blue Cross及Zurich也可獲得賠償,而其中Blue Cross不能獲住宿賠償,讀者宜留意!
不同保險公司有不同保障定義,意思是如在出發前的七天已發出了旅遊警示,大部份保險公司也會作出賠償,意即如出發日期為七天後,即現刻未能取消,讀者宜留意!
最後重點,就是如果保險已列出了一般不保事項,如內戰等,就算客人在購買保單後特區政府才發出旅遊警示,仍要前住該地,則在當地的任何索償,保險公司也不會受理,讀者宜分清旅遊警示下的保障,及一般不保事項的分別,就可揀選自己所需的旅遊保險。
同樣出了旅遊警示後,客人仍要前住當地,只要不是保險上的一般不保條款,就醫療及意外保障,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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