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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顧問經常就產品與客戶在電話進行促銷。另外,有些傳銷公司會透過電話進行直銷。究竟沒有白紙黑字簽署的協議,即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呢? 若果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話,保險顧問或傳銷公司可否就與顧客的對話進行錄音,以便用作口頭協議的證據呢? 我們不妨問問劉展程律師的意見。
簡單來說,合約就是具法律協力的協議。合約包括書面協議,亦包括口頭上及行為上的協議。除了土地買賣及樓宇買賣之外,在其他的交易當中,口頭協議也是合約的一種。因此,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普通法,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具有三項基本元素。第一、合約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立約人,而其中一方必須提出協議,另一方須接受協議。第二、立約人需要有價值的付出。第三、立約人需要有訂立法律效力的協議的意圖。法律上沒有訂明立約人需要付出多少代價,合約才算有效 。不過,請注意,立約人於合約訂立前的付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有效代價。另外,與未成年人、弱智人士及醉酒人士所訂立的合約,可能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
至於保險經紀就產品與客戶在電話(包括以whatsapp或微信的語音通話方式)進行促銷或傳銷公司透過電話進行直銷,並將顧客的對話錄音及存檔或備份以用作為證供,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錄音本身並無違法,亦不需要得到客戶事先的批准。但將錄音作為口頭協議的證據,必須配合當時銷售或促銷的環境 等因素。
正如以上所述, 口頭協議需要具有合約的基本元素,並需要確定客戶為法律認可可以訂立合約的人士。因此,我建議保險顧問和傳銷公司應盡量多次確定客戶清楚明白需要訂立的合約條款的內容和細節,並在可行的情況下,聲明與客戶於電話內提及的協議為法律認可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樣的話,我認為可有助減低客戶日後以沒有訂立合約作為藉口成功推翻協議的機會,從而減低客戶不履行口頭協議條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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